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治疗、发生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疾病观察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生理缺陷、残疾;
(6)性病、精神疾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职业病;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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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所发生的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